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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三亚市落实《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0-08-0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是在落实《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为在本市工作的人才提供更多优待政策。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人才是指海南省引进、培养使用的各类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含外籍人才和柔性引进的人才。

  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须经省级人才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且处于管理期内。

第三条 医疗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一级保健待遇(按照厅级领导干部医疗标准),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给予报销。

(二)全职引进的拔尖人才享受二级保健待遇(按照正处级领导干部医疗标准),在定点医院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给予报销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

(三)省里统一给拔尖(含拔尖人才)以上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我市负责为全职引进的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一般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建立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保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保费金额。

(四)每年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标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每人每年3500元,拔尖人才每人每年25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 就诊服务

(一)定点医院。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定点医院有4家:三亚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在非定点公立医院(省内或省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但有下列情形除外:

1.病情紧急需马上救治的;

2.于定点医院就医需负担较大额外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的;

3.经定点医院出具书面材料应当转诊其它医院的;

4.其它的正当理由。

(二)“绿色通道”服务。各定点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并设立诊室,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1.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医疗费由定点医院记账。

2.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医疗费由个人自付。

3.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医疗费由个人自付。

(三)国际门诊。有条件的三甲医院开通国际门诊,为外籍的高层次人才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如门诊诊疗、预约就诊、健康咨询等。

(四)门诊就诊。高层次人才凭“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统计和提供人才认定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医疗保健待遇、“绿色通道”服务和年度健康体检等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衔接机制。

各单位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第六条 本细则中有关院士的医疗费、体检费、商业保险费按《三亚市院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落实。

第七条 本细则有关政策与其它政策有重复的,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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